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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公會陳融中學校友會會章
第一章:總章
- 定名: 本會定名為「聖公會陳融中學校友會」,英文為 S.K.H. CHAN YOUNG SECOND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為「本會」,而聖公會陳融中學則簡稱「母校」或「本校」。
- 會址:新界上水石湖墟智昌路六號
- 宗旨:
3.1 增加校友對本校之歸屬感;
3.2 作為母校與校友之間的溝通橋樑;
3.3 加強校友與本校師生及校友之間的聯繫;
3.4 提供建議,協助母校發展。
- 年度:本會年度由每年七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
第二章:顧問
1. 本校校長、副校長及校友會負責教師為本會顧問。
2. 顧問可列席本會會議,並就本會事務提供意見及建議。
第三章:會員
- 資格:
1.1 凡本校中五及中七畢業生,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1.2 中途離校往他處升學的學生亦可透過書面申請成為會員,會籍有效期與本會年度相同。
1.3 中五畢業生之會籍生效日期為畢業典禮後之九月一日。
- 權利:
2.1 可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並享用本會提供之福利;
2.2 可於會員大會中,享有發言、動議、和議、表決、選舉與被選權;
2.3 可於本會幹事會會議中,享有列席和發言權。
- 義務:遵守會章及繳交會費。
- 撤銷會籍:
4.1
會員必須遵守本會會章,如嚴重違反會章或損害本會名譽者,經幹事會通過,可撤消其會員資格,其已繳交的一切費用概不發還。
4.2會員退會須以書面通知幹事會,其已繳交的一切費用概不發還。
* 如會員同時擁有本會會籍及本校學籍,則該會員必先履行本校學生應盡之義務與責任
第四章︰會費
- 年費港幣二十元正。
- 會員繳交會費後,由本會發出正式收據。
- 凡有會員中途退出,已繳交之會費,概不退還。
第五章:財務
- 本會經費包括下列各項:
1.1
會費;
1.2
捐贈收入;
1.3
利息
- 本會所有支出必須符合本會宗旨,並根據以下程序申請:
2.1 本會所有支出必須於財政預算中列明,提交幹事會通過;
2.2 若單項開支超過港幣八千元,提交財政預算時必須同時提供報價資料,以供參考。
- 本會財政事宜概由司庫負責,並須於每次幹事會會議中,報告收支情況。
- 本會一切收入,必須存入指定之銀行。
- 司庫可保管不超過港幣五百元之零用現金,作為一般經常開支之用。
- 除零用現金外,支取款項及/或支票,必須經由主席、司庫及兩名顧問當中共三人簽署,方能生效。
第六章:會員大會
-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包括周年大會和臨時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
- 大會由幹事會主席主持,如主席缺席,則由內務副主席主持;如主席及內務副主席均缺席,則由外務副主席主持;如主席及兩名副主席均缺席,由出席會員中互選署任大會主席。
- 會議秘書由應屆幹事會秘書出任,如秘書缺席,則由出席會員中互選署任大會秘書。
- 授權行使會員權利:
4.1
未能出席之會員可透過書面形式授權其他會員代為行使出席及表決權
(不包括來屆幹事會選舉投票權);
4.2
授權書須清楚列明授權範圍,由授權人簽署作實,並於召開會議前,由本會幹事會查收妥當,方可作實。
- 法定人數:
5.1 會員大會法定人數為三十人,授權人數亦計算在內;
5.2
如逾開會時間三十分鐘仍未達法定人數,主席得宣佈流會;後於一個月內再次召開會議,並以當時出席人數及授權人數為法定人數。
- 議程:須於開會前一星期,上載於本會網頁。
- 議決
7.1 議案須由一名會員動議,另一會員和議,方可進行表決;
7.2 除會章另有規定外,一切動議須得出席會員所持之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方可通過;
7.3 表決時,如贊成與反對票數相等,則主席有最終表決權。
- 會議紀錄:會議紀錄須於散會後一個月內,上載於本會網頁。
- 周年大會:
9.1
由幹事會負責,於每年六月召開,並處理下列各項:
9.1.1 修訂及接納去年周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紀錄;
9.1.2 審議及接納本會週年報告及財政報告;
9.1.3 來屆幹事會幹事選舉;
9.1.4 討論及議決幹事會提交之會章修改建議;
9.1.5 其他事項:若未有於原定議程中列出,須得出席會員所持之有效票數一半以上贊成,方可增加。
- 臨時會員大會
10.1 本會遇有特別事宜,得由主席隨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10.2 如有三十位或以上會員聯署要求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主席必須於一個月內召開會議。
10.3 臨時會員大會只討論既定議程,不得有臨時動議。
第七章:幹事會
- 組織及職權
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幹事會為本會最高之行政決議組織。幹事會成員共十位,職位由當選之幹事互選出任,具體分工如下:
1.1 主席(一位):為幹事會之最高代表,主持一切行政事務,對外則代表本會,亦為會員大會當然主席。
1.2 內務副主席(一位):協助主席處理本會對內事宜,如主席出缺,可暫代主席至幹事會改選為止。
1.3 外務副主席(一位):協助主席處理本會對外事務,如主席及內務副主席出缺,可暫代主席至幹事會改選為止。
1.4 文書(一位)負責本會會議紀錄及會內一切文書工作。
1.5 司庫(一位):負責本會之財政收支、結算及報告。
1.6 活動統籌(兩位):負責籌辦本會活動。
1.7 公共關係(兩位):負責聯絡會員、外界團體及合作伙伴。
1.8 總務(一位):負責經辦本會一切庶務。
- 任期:幹事會每屆任期兩年,若新一屆幹事會未能選出,則應屆幹事會需留任至新一屆幹事會產生為止。
- 選舉
3.1 幹事會選舉每兩年舉行一次,於周年大會中進行。
3.2 選舉年之五月,應屆幹事會須為來屆幹事會選舉訂定時間表,並於本會網頁發佈有關資訊,邀請會員報名參選。
3.3 選舉提名期最少為兩星期,有意參選之會員須於提名期內以書面形式提交報名表。
3.4 幹事會須於選舉前最少兩星期,於本會網頁公佈候選人資料。
3.5 投票
3.5.1 如競選人數多於幹事會職位,則由出席會員即場以記名方式投票,以票數最高者獲選;
3.5.2 如競選人數少於或等於幹事會職位,各候選人即自動當選;
3.6 點票
3.6.1 點票於投票完成後一小時開始,最少由兩名顧問負責監票及宣佈結果;
3.6.2 如有投訴,必須在點票完成後二十四小時內提出,否則不受理,而選舉結果由應屆幹事會公佈作實;
- 會議
4.1 常務會議
4.1.1
每年最少召開3次,處理日常運作事宜;
4.1.2 議程須於會議前7天公佈,並上載於本會網頁;
4.1.3 會議紀錄須於散會後14天內公佈,並上載於本會網頁。
4.2 臨時會議
4.2.1 幹事會可就突發事項召開臨時會議,次數不限;
4.2.2 議程須於會議前7天公佈,並上載於本會網頁;
4.2.3 會議紀錄須於散會後14天內公佈,並上載於本會網頁。
4.3 法定人數
4.3.1 不少於全體幹事二分之一,不設授權出席或投票;
4.3.2 如因未達法定人數而流會者,主席須於1個月內再次召開會議。
4.4 議決
4.4.1 議案須由一名幹事動議,另一幹事和議,方可進行表決;
4.4.2 除會章另有規定外,一切動議須得超過一半出席者贊成,方可通過;
4.2.3 表決時,如贊成與反對票數相等,則主席有最終表決權。
- 辭職:幹事辭職,必須於1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幹事會。
- 職位懸空
6.1 主席職位懸空,由內務副主席補上;
6.2 若主席與內務副主席職位同時懸空,主席一職由外務副主席補上;
6.3 其他幹事職位懸空,幹事會須議決委任適當人選補上。
第八章:其他
- 修改會章:本會會章修改,由幹事會諮詢會員後,提交周年大會討論,超過一半出席會員贊成,才予通過。
- 解散
2.1 解散申請須召開會員大會處理,並須獲超過四份之三之全體會員投票贊成,方為有效;
2.2 本會解散時所有之資產,除清償債項外,倘有盈餘,應全數捐贈慈善機構或交由聖公會陳融中學校董會處置,惟其用途必須符合本會宗旨。
- 本會所有文件紀錄、收支紀錄及支票簿,必須存放於聖公會陳融中學。
- 負債:除非得到會員大會通過及承認,否則本會將不承擔任何債項。
- 會章之詮釋以中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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